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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

    2007-06-27 16:32:33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

        五彩蟾蜍(harlequin toad),生活在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因为一种名为chytridiomycosis的真菌性疾病,现在已经处于灭绝的边缘。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

      圣赫勒拿岛红杉,植物“活化石”、“小型基因库”,可以作为一种优质的木材,因为早期定居者的过度开采,现在也面临消失的危险。

      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年会上,科学家公布了最新的2004年地球物种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全球超过15000种物种面临灭绝的威胁或是数量急剧减少,而且灭绝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比如鲨鱼、青蛙和杉树等。

      公布的报告中称,尽管人们正在想方设法降低一些生物灭绝的速度,但是现存每三种两栖动物中就有一种面临灭绝,而且几乎所有淡水龟都处在从地球上消失的边缘。八分之一的鸟类和四分之一的哺乳动物也处于危险状态,这些仅仅是理论上的数字而已,事实上,情况可能更糟。

      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克雷格希尔顿.泰勒说:“尽管我们统计出有15589种生物正面临灭绝的危险,但这个数字非常保守,这仅仅是一部分。在生物的主要聚居地,例如热带雨林、海洋和淡水系统,还有许多我们未知的生物,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生物种群,比如无脊椎动物和真菌类,它们的生存状态我们还不得而知。”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


        马达加斯加狐猴,森林的过渡砍伐,使它的栖息地不断变小,这一可爱的动物被人类打入了黑名单。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


       帕里拉(Palila)雀,仅仅发现于夏威夷的一种鸟类。因为猛兽偷食鸟蛋、幼鸟和森林中的过度放牧,现在濒临灭绝。

      即使是深海也不能成为生物安全的栖息地。过度的探测和开采使得海洋生物面临着人类的种种威胁。在迄今为止所知的鲨鱼和发光类海洋生物中,20%已经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 [---分页---]

      令人欣慰的是,在大量生物面临灭绝的今天,还有一些令人振奋的消息。科学家们采取的种种保护措施已经初见成效。比如说,四分之一的濒危鸟类在人们的各种保护措施中受益匪浅。

      许多国家的政府和领导人已经认识到环境和物种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目前最需要的是果断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

      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领导者大卫.布莱克特说:“政府们已经开始认识到生物多样性重要性,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活质量。生物为人类提供食物、药物、燃料和建筑材料。它们能够过滤水,分解垃圾,使土壤变得肥沃,给植物授粉。政府虽然已经认识到它们的重要性,但是他们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投入这场生物的保护运动。”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2)


        锯缘箱龟(keeled box turtle),生活在东北印度到老挝、越南、南中国一带。因为大量地被人们捕上餐桌,而濒临灭绝。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2)
    鬣蜥,栖息于波多黎各全境,人类的猎捕,使它们命运难保。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2)


        大齿锯鳐(largetooth sawfish),发现于西太平洋。因捕渔业的威胁,面临消亡。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2)


        龙血树(dragon tree),发现在也门索科特拉岛,适合生存于潮湿的季风型气候中,但气候的变化,使它的生存受到威胁。

    最新统计全球超过15000种生物将灭绝(组图)(2)
    地球上最古老的种子植物苏铁树,现在的数量急剧减少。

      2004年濒危动物黑名单中包括欧洲的水獭和圣诞岛的斑皇鸠、圣赫勒拿岛橄榄树、夏威夷乌鸦、海地岛长蜥蜴,它们在2003年濒危动物名单中就已出现,2004年以来,它们的情况更加危急。

      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已经制定出了未来四年的工作计划,希望下一个四年我们不要看到更多的生物从地球上消失。

  • 全球十大动物杀手排名

    2007-06-27 16:27:01

    全球十大动物杀手排名

                           第1名:蚊子

      大多数的蚊子在叮咬后仅仅使人发痒,

      但是另一些蚊子却可以传播疟疾和寄生虫。这些小虫子每年导致200万人死亡。

                       第2名:亚洲眼镜蛇

      亚洲眼镜蛇并不是毒性最强的蛇,

      但是它们的性情凶猛。目前,全世界每年有50000人死于蛇咬,而其中绝大多数是亚洲眼镜蛇的“杰作”。

                    第3名:澳洲箱形水母

      澳洲箱形水母有个外号叫作“海洋黄蜂”,

      身体大小与色拉盘相仿。它们有60根触须,每根长达15英尺。每一根触须上有5000个吸盘,能够分泌出杀死60人的毒素。

                        第4名:大白鲨

      海水中的血液可以吸引这些海洋杀手,

      它们会因为血液而发狂。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将用所有的3000颗牙齿把任何东西撕成碎片。

                         第5名:非洲狮

      非洲狮拥有巨大的牙齿、闪电般的速度,

      以及锋利的爪子。在面对它们时,你只能期待它们已经吃饱了。它们是完美的捕食者。

                        第6名:澳洲咸水鳄

      澳洲咸水鳄长相类似圆木,

      它们通常悠闲的躺在水中,等待不知情的猎物从身边经过。在捕食时,它们的牙齿可以深深刺入猎物身体,然后把猎物拖下水肢解。

                          第7名:象

      在人们印象中,

      象总是很驯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全球每年被象杀死的人超过500名。尤其对于非洲象来说,它们重达16000磅的身躯可以轻易踩死敌人,锋利的象牙也是很厉害的武器。

                          第8名:北极熊

      在动物园里,北极熊无疑是很可爱的。但是在北极地区,它们却依靠捕食海象为生。它们巨大的熊掌在一击之下就可以把人的脖子扭断。

                         第9名:非洲岬水牛

      当面对捕食者时,

      岬水牛会迎头抵敌,它们通常集体作战。岬水牛重达1500磅,拥有两个巨大、锋利的牛角。当你仅仅面对一只岬水牛时,你不会有什么危险。但是如果有数千只岬水牛一起奔来,那么人们很可能被踩为肉泥。

                          第10名:毒镖蛙

      毒镖蛙大小只有1品脱,

      颜色很漂亮,但是人们必须对它们敬而远之。毒镖蛙的背部分泌出一种粘液状的神经毒素,防止自己被大型食肉动物捕杀。每一只毒镖蛙分泌的毒素足以杀死10个成年人。

  • 世界上最毒的10种动物

    2007-06-27 16:14:50

     世界上最毒的10种动物

       经英国、澳大利亚、苏联、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19个国家的科学家评选出10种动物属“世界毒王”:

       一、澳洲箱水母:生活在澳大利亚沿海,人若触及其触手,30秒钟后便会死亡。箱水母又叫海黄蜂,属腔肠动物,主要生活在澳大利亚东北沿海水域,经常漂浮在昆士兰海岸的浅海水域。成年的箱水母,有足球那么大,蘑菇状,近乎透明。人若触及其触手,30秒钟后便会死亡。在它的身体两侧,各有两只原始的眼睛,可以感受光线的变化,身后拖着60多条带状触须。这些触须正是使人致命之处,它能伸展到3米以外。在每根触须上,都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囊状物,每个囊状物又都有一个肉眼看不见的、盛满毒液的空心“毒针”。一个成年的箱水母,触须上都有数十亿个毒囊和毒针,足够用来杀死20人,可见毒性之大和杀人之狠。在它的触须上还有感受器,能识别鱼虾或人的表皮上的蛋白质。 当箱水母发现猎物时,它就快速漂过去,用触须把猎物牢牢缠住,并立即用毒针喷射毒液。毒液一旦喷射到人的身上,皮肤上就会立即出现许多条鲜红的伤痕,毒液很快就侵入到人的心脏,只需二三分钟就会致人死亡,连抢救的时间都没有。箱水母的毒性为什么这么大?目前还不十分清楚,但研究人员已发现,它的毒液主要损害的是心脏。一个健康人的心脏,有上百万个肌细胞,这些肌细胞都以同一节奏跳动着。当箱水母的毒液侵入人的心脏时,会破坏肌细胞跳动节奏的一致性,从而使心脏不能正常供血,导致人迅速死亡。不过这只是箱水母中的一种变种,一般的箱水母是可以安全食用的。



       二、澳洲艾基特林海蛇:它长着一张大嘴,和澳洲方水母栖身于同一水域。它张着一张大嘴,其躯干略呈圆筒形,体细长,后端及尾侧扁平。它的毒性比眼镜王蛇还要大,如果被它咬一口,数十分钟内就会死亡。



       三、澳洲蓝环章鱼:这个只有巴掌大(身长仅15厘米),艳丽无比的小章鱼居然一口就能杀死一个人,且无法抢救,简直让毒物们佩服得五体投地,所以它理所当然登上第三名宝座。栖息在太平洋的蓝环章鱼,腕足上有美丽的蓝色环节,遇到危险时,身上和爪上深色的环就会发出耀眼的蓝光,向对方发出警告信号。它尖锐的嘴能够穿透潜水员的潜水衣,加上同时喷出的剧毒墨汁,足以使一个成年人在几分钟之内毙命。更可怕的是,目前人类还无法化解来自蓝环章鱼体内的毒素。


       四、毒鱼由:栖身于澳大利亚沿海水域。貌不惊人,身长只有30厘米左右的它,就爱躲在海底或岩礁下,将自己伪装成一块不起眼的石头,即使你站在它的身旁,它也一动不动,让你发现不了。然而,要是不留意踩着了它,那它就毫不客气地立刻反击,向外发射出致命剧毒。它的脊背上那12-14根像针一样锐利的背刺会轻而易举地穿透你的鞋底刺入脚掌,使你很快中毒,并一直处于剧烈的疼痛中,直到死亡。泰斑蛇,其毒性比眼镜王蛇有过之而无不及。


       五、巴勒斯坦毒蝎:生活在以色列和远东的其他一些地方。别小看那形似琵琶的小家伙,它可是地球上毒性最强的蝎子,毒王榜上排名第五呢。它那长长的螯的末尾,是带有很多毒液的螯针,趁你不注意刺你一下,螯针释放出来的强大毒液让你极度疼痛,抽搐,瘫痪,甚至心跳停止或呼吸衰竭。



       六、澳大利亚漏斗形蜘蛛:生活在澳大利亚悉尼市近郊。它被视为毒性最强的蜘蛛,其毒牙足以穿透人类的指甲。与多数过着宁静生活的蜘蛛不同,这种小家伙极具侵略性,一旦受到打扰就会举起后腿,并不断咬受害者。虽然雄蜘蛛的体型比雌蜘蛛小,但其毒液的毒性是雌蜘蛛的5倍。记住一个诀窍:当你在澳洲上厕所时,要小心碰触马桶座,因为那是毒蜘蛛最喜欢待的地方。

       七、澳洲泰斑蛇



       八、澳洲褐色网状蛇



       九、眼镜王蛇。专以吃蛇为生的眼镜王蛇令众多蛇类闻风丧胆,它的地盘休想他蛇生存。一旦它受到惊吓,便凶性大发,身体前部会高高立起,吞吐着又细又长、前端分叉的舌头,头颈随着猎物灵活转动,猎物想逃,可没那么容易。最可怕的是,即使不惹它,它也会主动发起攻击。被它咬中后,大量的毒液使人不到1小时就断气。


       十、非洲黑色莽巴蛇。是世界毒蛇中体型最长、速度最快、攻击性最强的杀手。它能以高达19千米的时速追逐猎物,而且只需两滴毒液便可致人于死地。更可怕的是,不管在任何时候,黑曼巴的毒牙里都有二十滴毒液,人类一旦被它咬到,几乎百分之百死亡!

  • 中国十种最珍、濒、特的野生动物

    2007-06-27 15:46:19

    中国十种最珍、濒、特的野生动物

     

    一、古朴国宝:大熊猫 英文: Giant Panda 学名:Ailurpoda melanolenca

      

        大熊猫时一种以食竹为主的食肉目动物,不仅集珍稀、濒危、特产于一身,而且非常古老,有“活化石”之称。与其同时代的古动物剑齿虎、猛犸象、巨貘等均已因冰川的侵袭而灭绝,惟有大熊猫因隐退山谷而遗存下来。现仅分布于中国四川、陕西、甘肃约40个县境内的群山叠翠的竹林中,过着与世无争的隐居生活。传说中,过去大熊猫是白色的,在一次动物葬礼上,为表达哀思,它们把煤灰涂在胳膊上,相互拥抱后,形成了延至后背的黑色,擦眼泪又染黑了眼眶…….这当然是杜撰,但大熊猫与许多动物一样,生存状况十分可悲,处在灭绝的边缘。

    原因无非是人类活动范围扩大,使其退缩于山顶,呈孤岛化分布,食物与配偶资源贫乏,近亲繁殖严重、体质下降、抗病力弱。目前总数仅仅1000只,被列为. 一级保护动物,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濒危物种”。作为中国的“国宝”和“友谊使者”被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选为自己的会徽标志。

     

    二、长江奇兽:白鳍豚 英名:Yangtze river dolphin  学名:Lipotes vexlifer

    白鳍豚为中国长江中下游的特有水兽,全球豚类有70多种,淡水仅5种,中国仅此一种淡水鲸。分布狭窄,比大熊猫更古老、更稀少。白鳍豚体态娇美、皮肤滑腻、长吻似剑、身呈纺锤。眼小如豆、耳小像针,上下颌密布小牙130多颗,头顶左上方有一圆形鼻孔,每隔20秒出水换一次气,虽然视听能力欠佳,但声纳系统发达,对超声波的回声定位能力是任何现代潜艇所望尘莫及的,当群体被冲散后,它们利用高频率的声纳可与在十几公里外的同伴取得联系。

    白鳍豚是法国动物学家米勒于1918年在洞庭湖采到首只标本命名的,实际上中国人早就记叙过它,如汉代的《尔雅》、明代的《本草纲目》。清代蒲松龄更在《聊斋》中有白秋练与暮生的爱情故事,白秋练就是白鳍豚的化身。

    白鳍豚已是一种注定要灭绝于我们手中的美丽传奇的动物,它被国际保护人士称为“活着的死物种”。目前人工饲养仅有一只,名为“淇淇”。长江的围湖造田、有害渔具、修闸建坝、繁忙的航运、渔业及严重的污染都在威胁其生存。已经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列为“极危”物种,也是中国一级保护动物。

     

    三、仰鼻蓝面:金丝猴 英名: Snnb-nosed Golden Monkey学名:Rhinpitheius roxellanae

    中国金丝猴包括川、滇、黔三种,因滇金丝猴远居滇藏的雪山杉树林,数量仅千余只,黔金丝猴仅见于贵州梵净山,数量才700多只,大家比较熟悉的当属川金丝猴,川金丝猴,布于四川、陕西、湖北及甘肃,深居山林,结群生活。背覆金丝“披风”,攀树跳跃、腾挪如飞。金丝猴刚被命名时,因其仰鼻金发,使动物学家爱德先生联想起欧洲十字军司令的翘鼻金发的夫人洛克安娜,于是,他便把这个美人之名放到了金丝猴身上(请看金丝猴的学名)。

    金丝猴为灵长目、猴科、仰鼻猴属。在这个仰鼻猴属中,还有一支中国以外的金丝猴家族,即越南仰鼻猴,这是一种小型、黑色腹及四肢内侧浅黄的长尾素食猴子,1910年才被发现,曾失踪半个世纪,到1989年才又发现,仅有200只,栖息于越南北部。

    三种金丝猴都是一级保护动物,滇金丝猴和黔金丝猴是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的“濒危”级,川金丝猴为“易危”级(越南金丝猴为极危机)。它们都面临盗猎、伐木、毁林开荒、生境退缩的威胁,可谓“树倒猢狲散”!

     

    四、中华之魂:华南虎 英名:Chinese Tiger 学名:Panthera tigris amoyensis

    华南虎的英文为“中国虎”,是我国特有的亚种,原为中国分布最广、数量最多、体型较小,但资格最老的一个虎种。全球的虎仅有一种,均产于亚洲,上个世纪尚有8个亚种:孟加拉虎、东北虎、爪哇虎、华南虎、里海虎、巴厘虎、苏门达腊虎,但后三个亚种相继灭绝,中国的新疆虎(尚未搞清属于哪个亚种)是在20世纪初灭绝的。

    华南虎雄性约重149225千克,雌性约重90120千克,个头虽然不是最大,但对华夏民族文化的影响可谓渊远流长,人们谈虎色变、畏虎、敬虎,认为“老虎吃人”的心理根深蒂固。但结果是,老虎几乎被人类吃光了。华南虎正处于垂危状态,野外数量约20只,呈孤岛分布,且捕食对象稀缺。人工饲养下的50只呈严重近亲,退化现象十分明显。

    我们连作为具有民族精神“虎虎有生气”“龙腾虎跃”象征的这种大猫都保护不了,还能保护好我们自己吗?虎的消失,将预示人类灵魂的失落。

    虎有几种奇异色形,如产于印度中央邦雷瓦的白虎、产于中国河北省东陵的黑虎(已于19世纪末灭绝)及产于中国福建的蓝虎(灭绝)。华南虎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列为“濒危”级别,中国一级保护动物。

     

    五、东方之珠:朱鹮 英名:Crested Ibis 学名:Nipponia nippon

    要问中国最珍稀的鸟是什么,那朱鹮应当名列前茅。这种被动物学家誉为“东方明珠”的美丽涉禽是一种人们一度认为已经灭绝的鸟类,它们原是东亚地区的特产鸟类,仅在中国、朝鲜、 .及俄罗斯有分布,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都失去了踪影。难道朱鹮真的消失了吗?七十年代后期,中国鸟类学家开始寻找朱鹮,1981年终于在陕西洋县姚家沟发现2窝共7只朱鹮,轰动了世界。

    朱鹮得以幸存,是由于洋县深山里有适应其存在的自然条件,一是湿地觅食条件,二食高树营巢条件;这里的百姓因敬重祖宗的坟山而没有滥砍山林,为这种奇异之鸟的一息尚存提供了机会。而朱鹮的高度濒危,则与过度猎杀、森林锐减及广泛施用农药化肥有关。

    据一个迷信的传说,朱鹮的“ 鹮”字从字面一看就知是一种要绝种的鸟,因为它由“四”字和“哀”字组成,“死哀之鸟”怎能不绝?但洋县人民不信邪,为保护朱鹮,他们付出了巨大代价,在朱鹮觅食地,不施用农药化肥、不捕捉泥鳅、蛙类,任由朱鹮来去。新世纪初,朱鹮在中国的数量已达248只,可以说已经摆脱了灭绝、甚至高度濒危的厄运。IUCN红皮书“濒危”级。

     

    六、 堪称国鸟:褐马鸡 英名:Brown Eared Pheasand 学名:Crossoptilon mantchuricum

    褐马鸡是一种产于中国山西庞泉沟、河北小五台山及北京门头沟的珍禽,因耳部由两个雪白的耳羽,好似长角,或有人称之为角鸡或耳鸡。尾羽上翘后,披散垂下,如同马尾,故名马鸡,马鸡属共有4种,均产于中国,既藏马鸡、白马鸡、蓝马鸡和褐马鸡。

    褐马鸡虽名为鸡,可羽色黑褐,油光瓦亮,生性更为惊人,勇猛善斗,宁死不屈。在山西庞泉沟褐马鸡自然保护区,农民们就曾见过褐马鸡与老鹰搏斗的情景,二鸟扭成一团,满地翻滚,鹰爪扼住鸡脖,鸡爪抓住鹰眼,两败俱伤,十分惨烈。正因为褐马鸡有勇猛好斗精神,中国早在汉代就有将其尾羽装饰武将帽盔以示英武的记载,东汉的虎贲中郎将,要以“鹖羽”做冠饰,曹*曾曰:“鹖鸡猛气、其斗于必死,令人以和褐鸡为冠,像此也”。

    明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褐马鸡“**齐觅食,有被侵者直往奋斗,虽死忧不置”。(褐马鸡古语称“鹖”)将其羽毛赐予武将的形式称“鹖冠之制”。这种制度世代相袭,直至清朝,能被赐这种羽翎顶戴,乃是一种殊荣。褐马鸡在国际上与大熊猫齐名,被世界雉类协会放在其会徽上,许多动物学家建议,应把褐马鸡定为中国国鸟。目前,褐马鸡为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濒危”级,一级保护动物。

     

    七、 孑遗物种:扬子鳄 英名:Chinese Alligator 学名:Alligator sinensis

    扬子鳄是中国唯一的鳄种。全球鳄鱼共有25种,中国只有湾鳄和扬子鳄。但是作为体型最大的鳄(10长),湾鳄早已在几百年前灭绝了,而扬子鳄现为我国特有,也是从远古北方仅存的唯一分布在温带的孑遗种类。作为爬行动物,扬子鳄体长2,善于游泳而栖息于水中,营巢在河湖浅滩、植被密生的草丛中,寒冬,扬子鳄却钻到地下洞之中蛰伏,穴深23,带有13个出口,穴顶有通气小孔,洞窟是长达几米到20不等的隧道,内铺枯木、杂草等,冬眠至45月份,扬子鳄出蛰 56月份进入繁殖期,78月份产卵,卵白如鸡蛋,二个月后孵化出壳,出生小鳄十分虚弱,常受到其他动物威胁。

    扬子鳄,主食螺、蛙、虾、蟹、鱼、及鼠、鸟等,遇上较大猎物,会以粗硬的尾巴击打,饱食一顿可长时间不食。目前,由于长江下游湿地遭到严重破坏,河湖被围成农田,野生数量极为罕见,人工繁殖相当成功。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极危级” 。一级保护动物。

     

    八、 高原神鸟:黑颈鹤 英名:Black-necked Crane 学名:Grus nigricollis

    黑颈鹤是世界上唯一一种高原鹤类,是藏族人民心目中神圣的大鸟,也是世界十五鹤中被最晚记录到的一种鹤,它是俄国探险家普热尔瓦尔斯基于1876年在中国青海湖发现的。黑颈鹤夏季在西藏繁殖,冬季迁至云贵越冬,少数还飞越喜马拉雅山至不丹越冬。黑颈鹤的颈、尾、翅羽均为黑色,体灰白,头上亦有红顶,但不如丹顶鹤的明显。 作为高原草甸沼泽栖息的鸟类,本来在“高处不胜寒”的云贵藏生活、迁飞,与世无争。可近年人类对湿地的开发,抽干沼泽使这些高原涉禽正面临丧失家园的威胁。

    据国际鹤类基金会调查,西藏拥有中国亦既世界最大的黑颈鹤种群,估计达4000只,目前已经被列为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的易危级,一级保护动物。

     

    九、 雪域喋血:藏羚羊 英名:Tibetan Antelope 学名:Pantholops hodgsonii

    藏羚羊,近年极受世人瞩目,主要原因是由于1980年以来西方时装界对“藏羚绒披肩”即“沙图什”的消费需求而刺激了偷猎者的谋财害命,另外,一些采金者也在对其肆意杀戮,致使生活在生命极限的高寒地区的藏羚羊正以一年近万只的速度减少。为打击盗猎,这几年青海、新疆、西藏的反盗猎力量林业公安一直在为保卫藏羚羊等野生动物而战斗,其中的佼佼者即“野牦牛队”,他们已经有两位英雄为此献身。

    藏羚羊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种,为偶蹄目、牛科,与已在中国本土刚刚灭绝半个世纪的高鼻羚羊亲缘关系最近。藏羚羊又名“一角兽”,一个世纪前多达数百万只。被藏民称为大雁的朋友,它们在高原上奔跑如飞,狼也很难追上,但以汽车和枪支装备起来的盗猎者却可以成片的杀戮之。目前中国的藏羚羊不足7万只,但年复一年、禁而不止的非法交易与屠杀使其数量直线下降,目前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的“濒危级”。

     

    十、 失而复得:“四不象”麋鹿 英名:Pere Daviddeer 学名:Elaphurus davidianus

    “四不象”为麋鹿的俗名,它是做为中国特有的湿地鹿类,曾于1900年在中国本土灭绝的,幸有少量存于欧洲,最后仅剩18头,被养在英国乌邦寺,经过一个世纪的养护,种群才得以恢复。1985年回归到北京南海子,这是麋鹿这一物种的模式标本产地(1865年被法国传教士大卫发现),这里也是原元、明、清皇家猎苑故地。麋鹿是湿地动物,由于对湿地生境的适应,而形成特殊的形态,即所谓的“四不象”,角似鹿非鹿、脸似马非马、蹄似牛非牛、尾似驴非驴。

    中国麋鹿从1985年首批回归38头,被放养于北京南海子的千亩鹿苑后,逐渐繁衍壮大,迁往长江之畔的湖北石首,从而成功完成回归野外的“重引入”工程。另外,在江苏大丰黄海之滨的麋鹿也蓬勃发展,加上全国20几处动物园等饲养的麋鹿,至2001年初,已经达到1300只,麋鹿失而复得、重引入的成功是向国际社会展示的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就,它既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活的教材,也是向公众表达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之可能性与必要性的重要范例。

    麋鹿,为一级保护动物,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皮书极危级。

  • "野人"究竟什么样?揭开神秘的野人之谜!

    2007-06-12 17:30:38

    "野人"究竟什么样?揭开神秘的野人之谜!

     

         野人仍然是一个近在咫尺又远在天涯的谜,没有人知道它的真相。

     

    神农架野人之谜

      被定为世界四大自然之谜的"野人"3000多年前就有了记载。神农架历代的地方志中,关于"野人"的记载不胜枚举。就目前有关部门收集到的资料表明,在神农架目击到"野人"的次数已达121次,先后有370余人看到过145"野人"。在鄂西北奇异动物科学考察期间,有4名考察队员在考察中两次看到过"野人"

      在众多与"野人"遭遇的事件中,有两次是非常珍贵的。一次是1976514日凌晨1左右,一辆北京吉普车上坐着神农架的5位干部,他们是在十堰开完会后返回神农架的。司机蔡先志有着多年的驾车经验。当时汽车正在翻越海拔1700的椿树哑。突然发现公路上有一动物迎着汽车低着头走来。蔡师傅加大油门,准备将这个动物撞死,相距仅几米时那动物迅速闪开,向山坡上爬去,由于山坡太陡,加之这个动物又太慌张,结果摔回了路面,它蹲在路上,前肢着地,扬起头,两眼盯着汽车。车上人下车从两边包围这个动物,双方相距只有一二米。但见此物一身红毛,是从来没见过的动物,大家未敢妄动,僵持了一会儿,他们向它扔了块石头,那动物才转身慢慢走去。

      另一次是199393,铁道部大桥局谷城桥梁厂一行8人途经燕子垭时,见到了3"野人"。当时1815分,在一个弯道处,开车的黄师傅突然发现前面约20处有3个人正低着头迎车走来。这时3人中那个稍矮胖的抬起头盯了一眼汽车,黄师傅一惊,忙告诉车上其他人:"前面有野人"。说着时,车已冲到距"野人"仅五六米处。这时走在左边的一个矮壮的"野人"用前肢推了右边两个"野人"一下,3"野人"迅速冲下公路,钻进森林消失了。由于从发现"野人"到消失,前后仅1分钟,以致所携带的照像机、摄像机都忘了派上用场。

      而最近一次见到"野人"是在2002年元月28日,晚上1140分,神农架红坪镇副镇长邱虎、林业站站长付传金从板仓返回红坪途中,看见了一个身躯肥壮的"野人"。当时才下过雪,公路及周围一片雪白,车灯辉映下,光线很强,两人看得十分真切,浑身是灰黄色似枯草样的毛色,屁股很圆,没有尾巴。雪地上留下的脚印长约40厘米,宽约15-17厘米,似人的赤脚脚印。神农架"野人"似海市蜃楼,时隐时现,无从琢磨。人们不禁要问:"真的有'野人'?""'野人'究竟什么样?""'野人'之谜何时可解?"……

    墨脱野人很痴情

      关于墨脱野人的传闻,早就有之,但没有真正的标本,人们也将信将疑,这已成为世界之谜。

      走在去墨脱的路上,向导们一直在给我们讲述墨脱野人的故事。

      向导仁青说,在墨脱,门巴人称野人为"则市"。野人特别高大,有两米多高,身有黑色或棕色长毛,能直立行走,雌的有丰满的乳房,极喜欢追逐男人。他曾在背崩爬坡进入东布村的石崖下,被一个全身长毛的东西追赶过,当时天很黑,不敢细看,只是狂奔回家,从那以后,他再也不敢一个人路过那个石崖。

      听说野人很痴情。向导加措说,从前墨脱有位姑娘上山砍柴,遇到一个雄野人,被抓进山洞里。姑娘苏醒时,发现野人对她很亲热,待她很好,开始几天,野人怕她逃跑,采果子时都要把她抱着,日子长了,野人也不再防范,她便想着逃跑。有一天,她指着头顶上的石头,暗示说要掉下来砸伤她,野人立即用双手托住石头。待她领着村里人再进山洞时,发现野人虽然死了,但双手仍顶着石头。

      关于这些传闻,向导们都说是前辈们讲的,他们没有亲眼看到。

      墨脱县委副书记韩远富对记者说,他在墨脱已生活了20多年,走遍了这里的每一个村,从未发现过野人。

      事实上,墨脱地处喜马拉雅山迎风坡。在喜马拉雅山区域一带,一直有着野人的传说。1960年,墨脱猎人扎西曾遇到一个全身长满棕红色毛的野人,并将其杀死。1975年,波兰一个登山队从尼泊尔南侧攀登珠穆朗玛峰。夜晚,登山队员正在帐篷歇息时,一张巨脸竟伸进帐篷,头上和脸上长满长长的棕红色毛发。队员惊叫一声,那直立的"野人"便迅速逃走。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传说中多次在喜马拉雅山区域出现的"野人",有可能是喜马拉雅棕熊。但包括中科院古脊所、北京自然博物馆的部分专家在内仍认为"野人"可能存在,可能是巨猿的后裔,甚至是连接猿与人之间的缺环,只是目前还未获得可靠的证据。

    专家:寻找"野人"是为研究人类的真正祖先

      所谓的神农架"野人",究竟是人类的近亲,还是高级灵长类动物?是某种未知动物,抑或根本就是熊或其他动物给人们的错觉?为什么有人不顾非议乃至责难,一定要去探寻"野人"的究竟呢?针对"6.29目击'野人'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质疑与争议,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人士。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袁振新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我们研究人类的起源与进化问题,都只能依靠化石作为证据。但如果"野人"真的是人类的近祖,研究"野人"当然将获得更加直接的证据。

      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奇异珍稀动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方辰认为,在从猿到人的进化链中,猩猩、猴子等作为人类的远祖都还活着,人类的近祖为什么会灭绝了呢?如果有一种能直立行走的大型灵长类动物,这就能使进化链连接起来,一些学者希望"野人"的发现能够填补这一空白。至于神农架的"野人"究竟是什么动物,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来源:中财网

  • 上世纪中国灭绝10种野生动物

    2007-06-03 22:40:56

    上世纪中国灭绝10种野生动物

     

    著名动物保护专家郭耕认为,目前列入濒危物种目录的,中国占将近160种,1/4居多,中国虽然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一个国家,但我们现在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选择。我们到底是为了眼前物质追求,财富的占有,去剥夺自然,去侵犯其他物种的空间呢,还是选择一种有节制的生活方式,让自然,让野生动物,和谐相处,永远的延续下去?

    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而它们的灭绝会导致许多可被用于制造新药的分子归于消失,还会导致许多有助于农作物战胜恶劣气候的基因归于消失,甚至引起新的瘟疫,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永远也无法挽回的。

     

    上世纪在中国灭绝的10种野生动物:

    1新疆虎(1916年灭绝)

    原产罗布泊和塔里木河下游,1916年由斯文见于罗布泊、库尔勒。瑞典探险家斯文在其《罗布泊探险》一书中对当地人描述虎的遗骸被蚁类吞噬的情景进行了记述。

     

    2普氏野马(20世纪60年代灭绝)

    普氏野马,又名蒙古野马。1881,俄国的普热尔瓦尔斯基在新疆发现,将其定名为普氏野马。1890,一德国人从中国捕到52匹野马,长途贩运到汉堡后,仅剩28,其中的8匹繁殖了后代。但真正野马的最后一次观察记录在20世纪60年代,此后再无踪迹。

     

    3高鼻羚羊(20世纪60年代灭绝)

    20世纪60年代以前,在新疆准噶尔盆地、北塔山等地区有不连续分布,此后再无踪影。

     

    4台湾云豹(1972年灭绝)

    台湾云豹,又名龟文豹。上个世纪60年代尚有猎取记录,因森林的砍伐,对皮毛、豹骨的需求,其数量直线下降。1972年始,宝岛不再有豹。

     

    5直隶猕猴(20世纪80年代灭绝)

     

    直隶猕猴曾是中国分布最北的灵长类动物,河北雾灵山便是作为猕猴分布北限设立

     

    6白头鹳(灭绝年代不详)

    白头鹳是一种大型涉禽,集群生活在沿海及内陆沼泽、泛洪区。从上世纪50年代后就一直无野生报道,因此断定,中国境内可能灭绝。

     

    7豚鹿(20世纪70年代灭绝)

    豚鹿,我国仅在云南耿马和西盟县边界发现过。科学家在上世纪60年代调查时仅仅发现了屈指可数的几只,上世纪80年代再做调查时,已绝迹。

     

    8小齿灵猫(20世纪80年代灭绝)

    小齿灵猫,国内仅分布于滇南西双版纳勐腊和勐养。除20世纪70年代在勐腊曾获2个标本,在景洪、勐养收购到3张皮子外,上个世纪80年代后再无踪影,估计已经灭绝。

     

    9镰翅鸡(2000年宣布灭绝)

    镰翅鸡分布于小兴安岭及黑龙江下游,国外见于西伯利亚。1986年、1987年调查时,已无踪影。2000年新华社发布消息,黑龙江动物所经5年调查,没有发现镰翅鸡,当地老百姓也已几十年没有见到。

     

    (10冠麻鸭(20世纪中叶灭绝)

    冠麻鸭,又名凤头麻鸭,原产中国东北、日本、朝鲜、俄罗斯。人们曾于1877年、1913年、1916年分别发现过。直到1964516,在海参崴出现过一雄二雌三只,但后又神秘地消失。估计冠麻鸭已于20世纪中叶灭绝。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 未来10年间即将灭绝的十种动物

    2007-06-03 21:51:38

    未来10年间即将灭绝的十种动物

     

    最近几个世纪,人类活动大大破坏了自然生态,令数以百计的物种绝迹于地球。下面介绍的濒临绝种的动物, 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一、伊比利亚猞猁Iberian Lynx,也称西班牙猞猁) 

    伊比利亚猞猁也被称为西班牙猞猁(Spanish Lynx)。它是国际公认的数量最少的中型猫科动物,目前仅剩不足120只。如果因为人类间各种无聊的原因,人们无法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它们极有可能将迅速灭绝……

     

    二、苏门达腊猩猩Sumatran Orangutan

    产地:印度尼西亚

    总数:少于7500

    尽管生活在国家公园和保护区中,但这些地区仍极易受到当地人的非法猎杀和农垦活动的毁坏,以至于每年这一数字都要减少1000

     

    三、澳洲毛鼻袋熊

    看见它之后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好可爱!

    虽然没有考拉那么出名,但是这个小家伙已经没有多少同伴了,总共不超过100只。

     

    四、野生双峰驼Wild Bactrian Camel

    野生双峰驼濒临灭绝,全球仅剩650余峰,因此有人称其为比大熊猫还珍贵,到了极度濒危的状态。

    野生双峰驼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栖息在海拔20002300米的戈壁荒漠、山间小盆地半荒漠地区,常与黄羊和野驴在同一地区活动,主要以红柳、梭梭等荒漠植物为食。

    其种群数量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自然环境的变迁,使得野生双峰驼生活的草地范围不断萎缩;另一方面则是人口不断增加和垦植范围扩大,抢走了野生双峰驼的水源地。此外,人为的捕杀也是一个因素。

     

    五、鹿瞪羚Dama Gazelle

    鹿瞪羚在2004年就已被列为濒临绝种的物种,在过去的十年间其数量下降了80%,成为极度濒危的物种。

    其主要生活在非洲大陆,目前总数不超过100头。

     

    六、袋翼蝠

    袋翼蝠目前的种群数量只有50100左右,主要生活在印度洋北岸以及马达加斯加岛上。

     

    七、野生扬子鳄Chinese Alligator

    野生扬子鳄全国不足150条,同样比大熊猫更加稀有。

    扬子鳄是我国独有的珍稀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它们已有23亿年的进化史,在7000多万年前就基本“定型”,与国宝大熊猫一样有着“活化石”之称,但野生存活数量远比大熊猫少,且仅分布在安徽省境内43300平方公里的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八、黑犀牛Black Rhinoceros

    黑犀牛亦称“非洲犀”。犀牛角的用途相当广泛,也正因为如此,才招致绝种的危机。

    1960年时大约有10万只黑犀牛生活在非洲大草原上,时至今日,数目仅存3100

     

    九、双色獠狨Pied Tamarin

    双色獠狨(Pied Tamarin )也称黑白花狨(bare-faced tamarin),亦为高度濒危动物。

     

    十、棱皮龟Leatherback Turtle

    棱皮龟是现存龟鳖类中最大的种类之一。龟壳长达2多,体重约300公斤,最重可达800公斤

    由于过度捕捉,加上人们在海洋中丢弃废塑料袋使棱皮龟误认为是水母而误食,造成肠道阻塞而死于非命,所以数量日益减少。

    文章来源:中州瞭望网

  • 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

    2007-06-03 21:29:34

    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

    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是在建国初期,根据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的迫切需要而开展起来的。

    1954-1955年期间,中国动物与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曾向云南省政府提出建立25个种类型的保护区。其目的旨在日趋高涨的经济建设中,以保存原始植被及栖息的野生动物。

    1956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秉志和钱崇澍等五位科学家提出了关于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的第92号提案。提案指出:“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为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不仅为科学研究提供据点,而且为我国极其丰富的支票物种类的保护、繁殖及扩大利用创立有利条件,同时对爱国主义的教育将起着积极作用。”国务院根据此次大会的审查意见,交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和当时的森林工业部办理。林业部于当年10月即提交了“林业部关于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提出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对象、划定办法和划定地区。同年,全国科学技术规划第56项“现代自然科学中若干基本科学理论问题的研究”,把自然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其研究。列为基础理论研究之一,并阐明天然森林禁伐区划定的原则,应以植被分布地带性及其区划所反映的自然递变规律为主,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区和特定的珍稀动植物分布所在地,划出禁伐区、禁猎区、禁猎禁伐区和自然植被保护区。

    1958年,林业部成立了狩猎事业管理处,负责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狩猎管理和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工作。同年9年,中国动物学家和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联名向动南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筹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19592月,林业部在《关于积极开发狩猎事业的指示》中规定: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适当地点,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狩猎,建立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鸟兽与狩猎的科学研究工作。

    196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国谭林字287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珍贵、稀有和特产的鸟兽主要栖息、整顿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要求各地应迅速将这一工作划归林业部门管理,并加强有关管理机构。这是我国第一个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依据。同年国务院公布了一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名单。

    19635月,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保护稀有珍贵森木和禁猎区与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1964年,国务院批发的《水产资源保护条例》中提出了要保护有经济价值的、名贵的水生支票物和划建禁渔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自然保护区事业与全国其他事业一样处于低潮时期。 19738月,原农林部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条便(草案)》。该条例比较全面地提出自然保护区工作规范和把自然地带的典型自然综合体、特产稀有种源与具有其特殊保护意义的地区作为建立保护区的依据,这为制定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奠定了基础。

    1974年,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同年,农林部保护司设立自然保护处。

    19753月,国务院转《农林部、四川省革委会关于四川省珍贵动物保护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文件指出:“在珍贵动物主要栖息繁殖地区,要划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区的建设,本着精简的精神,充实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纳入国家计划。严禁乱捕滥猎,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切实做好资源保护工作”。同年12月,农林部发布《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贵树种的通知》。

    19782月,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

    19792月,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全《条例》分八章,其中第二章保护对象与采捕原则中,提出了应重点保护的水生动植物等89种,其中海水鱼类26种,淡水类23种、虾蟹类7种、贝类14种、海藻类6种和浸水植物3种,其它类10种。第三章提到禁渔区和禁渔期。19794月,召开“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会议”,决定其行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并把它作为农业区划、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近二三年内应抓好全国已建和拟建的自然保护区,提出布局、规划和对珍稀动植物保护的方案。根据这一精神,19795月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联合邀请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农业部、农垦部、地质部、国家水产总局等八个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划和科学考察等进行了研究,并于197910月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通知》的文件。

    1979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09月,国务院以国发[1980]232号文,批准广西弄岗自然保护区为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

    19804月,在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下成立了自然保护区区划专业组。同年9月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自然保护区区划工作会议”,会议建立将全国自然保护区增加到300个,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此后,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成立了以林业部门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区划专业小组(或队),负责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查和筹建等工作。在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划专业小组(队)和区划会议精神的推动下,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获得极大的发展。截止1990年,全国除上海市尚在筹建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

    19813月,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保护侯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列入“协定”,受到保护的侯鸟为227种。同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侯鸟保护区区划会议。同年9月国务院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侯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确定全国在每年4-5月的一个星期作为“爱鸟周”,开发群众爱鸟活动。同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市建设总避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报告通知。

    1981年林业部门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组织召开了北方诸省、自治区的自然保护区区划会议。同年1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林业部设立了全国鸟类环志办公室和全国鸟类环志中心。截止目前全国共建立鸟类环志站(点)40多处。

    1982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地质矿产部成立了水文工程地质司、环境地质处,负责地质类型的保护区工作。(1988年环境地质处改为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环境管理处,负责管理地质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19824月国务院发布了《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为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六条规定。

    19833月经林业部批准成立了全国鹤类保护联合会。19838月,林业部在新疆召开“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这是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第一次会议。会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和专家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案由林业部报请国务院批准。

    1984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其中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对划定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有价值的野生植物与野生动物做了规定。

    1984年,林业部提出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将全国划分为八个自然生物区。同年7月地质矿产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中环保局共同下达了《关于继续开发地质自然保护区区划和科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同年原农牧渔业部畜牧局成立草原处负责草原自然保护区工作。同年8月农牧渔业部畜牧局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在呼和浩特召开了首次全国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开发草地类自然保护工作问题并制定了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规划纲要。同年10月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接纳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为它的非政府团体。

    1985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其中第十一条对保护草原植物做了规定。

    19857月,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它是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的,全文共分十七条,其中第五条对选划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做了规划定。许多省和自治区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了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细则》。

    198511年人大第三届3次会议通过和批准我国参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贵产国际公约》。同年11年和1986年龄月地质矿产部与国家环境保护局在长沙市和黑龙江五大连池召开了全国“首次和第二届全国地质自然保护区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把地质保护区规划纳入“七五”计划。

    19867月,国务院以国发[1986]75号文发布吉林长白山等20处自然保护区为第一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198610月,我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列入“协定”中的保护候鸟共81种。

    19874月国务院以国函[1987]67号文,批准黑龙江扎龙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9月国务院向各地各部门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通知》,文中规定:“各椽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包括熊猫在内的野生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共26条。其中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并作了采集的规定,第十一条建立或在已建保护区内建立国家和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作了规定。

    19875月国务院环境委员会颁发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它是我国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同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经国务院批准发表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册)》,列入名录的植物共354种,属于1级保护的8种,2级保护143种,3级保护的203种。同年3月国家海洋局成立管理管理管理监测司资源综合管理处,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1988年月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条、第十八条对保护植被和水生生物提出一些措施。同年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关于捕杀国家重点保护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共五章42条。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落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第二十条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我国防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是发展我国野生动物事业有力的法律保证。

    19885月国务院以国发[1988]30号文,批准公布河北雾灵山等25处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1989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共同体7条,其中第二条、第十七第、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均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在第二条中该法把自然保护区列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之一”。

    1989年月1月,中国华民共和国林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入名录动物共257种,其中属1级保护的96种、2级保护的161种;属林业部门保护的209种、属农业(渔业)部门保护的48种。同年6月林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同年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自然保护处编写,经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了《中国自然保护区一览表》。同年12月,林业部发出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林权证颁发工作。

    19901月,林业部发出实行“特许猎捕证”制度的通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凡因特殊要求,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按规定申领“特许猎捕证”,凭证猎捕。“特许猎捕证”由林业部统一印制同年6月,林业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小组,下设林业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林业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同年7月,在吉林省长春召开了“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会上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作了“开创和发展自然保护区事业”的报告。同年1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我国首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5个。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文八款,四款中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1991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1]17号文,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和审批。同年4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印发《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1992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2]1号文,决定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并制定吉林向海、黑龙江扎龙、江西鄱阳湖、湖南东洞庭湖、海南东寨港和青海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年10月国务院以国函[1992]166号文,批准天津海岸与湿地等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22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成立第一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同年2月,由中国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WWF)共同举行了“中国自然保护优先领域研讨会”,研讨会对已建和拟建的820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40个自然保护区具有国际意义(A级)和100个自然保护区具有国家级意义(B级)。研讨会认为上述自然保护优先领域应是中国林业部与WWF今后合作的重点,也是确定国家项目优先领域与其他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感兴趣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的基础。

    1993105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同年7月,为开展培训、研究、考察、信息交流等各项活动,促进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由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林业部、农业部和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正式成

    19944月国务院以国函[1994]26号文,批准牡丹峰等十三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并从1994121起施行。

    19947月林业部以林函护字[1994]174号文,确认九寨沟等四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四处自然保护区是在1975年国务院发文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时批准建立的。同年11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同年11月,经地质矿产部批准发布施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对地质遗迹类型保护区提出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19952月,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就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与世界银行在美国世行总部华盛顿谈判,该项目总额为1200万个特别提款权(相当于1790万美元)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5月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6月在北京召开GEF“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启动会。10月在湖北神农架和陕西佛坪保护区同时开始项目试点。同年5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成立第二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同年5月,国家科委批准由国家海洋局公布施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为继续宣传报道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林业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记者赴新疆等省区采访,并于19958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新闻联播系列片《走入大自然-新疆行》。

    19951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5]108号文,批准天津八仙山等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512月国务院以国函[1992]129号文,批准陕西长青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1992]17号文,批准内蒙古达赉湖自然保护区扩大范围。同年1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6]113号文,同意建立大兴安岭汗马等7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10月,林业部在宁夏银川组织召开“全国荒漠自然保护区发展战略研讨会”并讨论提出战略框架草案。

    1997年月国务院以国函[1997]109号文,批准芦芽山等18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88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11号文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19989月林业部以林护通字[1998]77号文,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积极贯彻国办发[1998]111号文件的各项规定。

    1999年月国务院以国函[199]号文,批准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912月,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总结和回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决定为94个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颁发铭牌。同时,国家林业局还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同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在北京召开表彰全国自然保护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会,对来自全国自然保护区一线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表彰和奖励。

    20007月,国家林业局在兰州召开“加快西部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座谈会”。

    20008月,国家主席江泽民为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题名“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180万公顷,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源头湿地和高原珍贵的野生动植物。

  • 我国自然保护法研究综述

    2007-05-29 17:51:11

    我国自然保护法研究综述

     

    夏少敏 陈真亮(浙江林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一 我国自然保护法的范畴研究现状

     

    我们进行欧盟环境法和自然把护法的比较研究,以及考察我国古代自然保护立法和实践,都是为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一切的外国法的研究皆是为了回归本国的法制和法治。

    我国目前的很多环境法学教科书或者理论专著基本是局限于将环境法的基本法律体系分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法、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环境侵权责任法和国际环境法等。关于污染防治法的众多教材的论述大同小异,且名称也基本相同;关于自然资源法,有些教材称之为自然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侵权责任法更多的教材是将其分为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法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等来论述,专章论述环境(侵权)责任法的教材也很少。除外,也有不少自然资源法专著类教材和国际环境法专著类教材。有一些和自然保护法意思相近的是“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教材,唯独没有自然保护法这样的理论专著。

    虽然我国环境法学者在如此众多的环境法学著作里已经有所论及自然保护法,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出现自然保护法理论专著。通过对欧盟自然保护法和国际自然保护法的研究,我们已经初步构建了一整套关于“自然保护法”的基础理论,我们打算在完成《欧盟自然保护法》一书的写作后(《欧盟自然保护法》的确给了我们研究“自然保护法”基础理论的视角和契机,给了我们审视国内自然保护法理论研究的机会和方法。这也是我们对以往环境法的范畴的研究范式的突破),对其进行系统归纳和整理,对一些理论进行论证和修改,争取早日出版《自然保护法》的基础理论著作,希望不是迟到的作品。

    自然保护立法的不足(或者说是在自然资源等立法中对保持自然环境状况的规定的不足)是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大缺陷,也是学界对自然保护法研究不足的主要原因。

    下面,我们来一起来回顾我国迄今为止的众多有论及与自然保护法范畴的有关或类似的主要环境法学教材或专著(排序不分先后年代),提及自然保护法时候不分广义,狭义和中义。

    1)《生态法原理》(曹明德,人民出版社,2002年)。该书有专章论及“特殊区域或生态环境保护法”。我们认为此生态法范畴实属大环境法范畴,狭义的生态法和自然保护法基本相同。

    2)《俄罗斯生态法》(王树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该书有论及东欧以及前苏联的自然保护法。但是这是广义上的自然保护法,基本等同于“大环境法”概念。

    3)《中国环境法原理》(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该书第四章专章论及中国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认为生态保护法也可称为自然保护法。这大概是作者后来在2006年的《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中的“环境法体系”部分论及自然保护法,然后在第八章部分专章论述自然保护法的思想来源。

    在该书中,作者认为,生态保护法也可称为自然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存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生态条件以及保护生态多样性,对在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和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和作用的动植物物种、自然环境地带、原始生态地等地人类行为实施控制,以保持该低于、自然生态系统不受认为活动影响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作者认为与自然资源法相比,自然保护法更强调对自然的保护,而是不是开发和利用。

    4)《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6)。该书中篇部分第六章专章论及“自然保护法律制度”,但是作者有将其等同于自然资源法。该书下篇的第十章专章简单论述自然保护法。作者认为自然保护法的范围包括:自然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特殊的自然区域保护,认为自然保护法包括自然资源法,但是没有说明是包括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还是自然保护法包括全部自然资源法,这和中篇的自然保护法律制度似乎也有一些矛盾之处,而且论述不够深入,只是简单介绍自然保护法包括那些法律规范而已。该书认为自然保护法包括四个特征:战略性或称宏观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国际共同性。

    该书还论述了自然保护法的体系问题。认为自然那保护法的体系包括国土整治法、资源行业法、专项资源法、资源保护法、资源政策法、国际自然资源法等,显然作者认为自然保护法包括了自然资源法。作者主张自然保护法的体系可以分为:

    1.环境要素保护法:包括土地保护法、水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森林保护法草原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和矿产资源保护法等;

    2.生物多样性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特殊区域保护法。其中特殊区域保护法又可以分为自然保护区法、风景名胜保护法、国家公园保护法、文物古迹保护法等;

    3.其他部门法中的有关自然保护法律规范。

    但是应该说,这是在2001年以前的环境法学教科书对自然保护法论述最详细的著作,但是可惜的是后来的很多环境法学著作没有对其予以参考和继续研究,更谈不上创新。虽然作者认为自然保护法的发展需要自然保护制度的整合,也更需要环境法律理论的整合和创新,但可惜的是,该书作者迄今为止也没有继续对“自然保护法”进行继续研究,也没有发表进一步的研究论文,可以说是停止了在这方面的研究脚步。

    5)《环境法学》(常纪文、王宗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6)。该书的第四章专章论述中国环境法体系时论及自然保护法,但是作者基本将其等同于自然资源保护法。作者在第十章论及自然资源及生态破坏防治法时,提到了自然保护法,也已经认识到存在自然保护法,且已经有认为自然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有区别这样的萌芽,但是和该书总则部分论及的自然保护法部分相矛盾。作者在第十一章论及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这实在是可惜,就这样和自然保护法的理论研究擦肩而过。

    6)《环境法》(周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该书有专章论及生态环境保护法、生物资源保护法和非生物资源保护法。作者似乎也认识到了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的一些区别,但是明确提出自然保护法。

    7)《环境资源法学》(蔡守秋,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该书有专章论及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法,也论述到了自然资源保护法。作者虽然有提到自然保护,并且也认识到了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的一些区别,但是明确提出自然保护法。

    8)《环境法》(李爱年、周训芳,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10)。作者在该书中认识到应该加强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作者还论述了作为自然保护法的理论基础的“自然的权利理论”,认为自然的权利只是道德权利,不能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是生态法的理论基础,而不能成为生态法的本身。我们可以隐约地感觉到作者已经认识了自然保护法的一些理论思路,但是作者没有明确提出自然保护法。

    9)《自然资源法》(戚道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7)。该书有专章论及道生物资源保护法和非生物资源保护法,认为我国应该采取基本法模式进行自然资源法立法。作者似乎也认识到一些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区别,但是没有提出自然保护法,而是将特殊环境比如湿地、森林、生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自然资源法论述,显然作者只是囿于自然资源法,排除了自然保护法的存在之可能。

    10)《环境法学》(吕忠梅,法律出版社,2004.9)。该书有专章论及环境要素保护法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作者似乎也认识到了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的一些区别,但是没有明确提出自然保护法。先前在2001年出版的《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6)中作者论述了自然保护法,而现在与之相比,我们认为作者反而似乎停止了自然保护法的理论探索和创新脚步,更似乎是否认了自然保护法理论。

    11)《环境法学基本理论》(陈泉生,中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9)。该书有专章论及自然环境保护,但是明确提出自然保护法。应该说作者主张自然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法的概念很接近。

    12)《环境资源保护法学》(黄锡生、李希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10)。该书第四章专章论述环境法体系,认为环境法体系包括自然保护法(分水土保持法、土地保护法、水保护法、海洋保护法、森林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沼泽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生生物保护法、野生药材保护法、鸟类保护等法律规范),独立于自然资源法。但是在分论中又将自然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有所混淆。

    13)《环境法总论》(常纪文、陈明剑,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6)。该书叶有专章论及生态保护法。生态保护法和其他教材中提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概念很接近,但是作何没有提出自然保护法的概念,也没有表明是否存在自然保护法。

    14)《环境法学》(金瑞林,1990年)。该书修订版为《环境与资源法学》(1999年),修订版在框架和体系上无大变化,把原分论中的自然保护法修定为自然资源保护法。从《环境法学》的分论“自然保护法”的内容编排上我们可以看出它和自然资源法说保持的界限;《环境与资源法学》在回答环境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关系问题上,并不认为自然资源法应该和环境法整体融合,只是融合了自然资源保护法。显然,作者是将自然保护法和资源法融合为了自然资源保护法。我们可以认为作者已经放弃了自然保护法的主张。

    15)《环境法教程》(王灿发,1997年)。从该书分论来看,环境法的范畴为防治环境污染法、自然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该书认为自然保护法包括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风景名胜区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以及水土保持法和荒漠化防治的规范。

    16)《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立法若干问题研究》(金瑞林、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年)。该书认为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法也称“自然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保存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生态条件以及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对在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和作用的动植物物种、自然环境地带、原始生态地带等产生影响的人类行为实施控制,以保持该地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不受人为活动影响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在环境法范畴问题上和大陆学者的认识不同的是,环境法是广义环境法的概念,其两大基本内容之一的“自然保育法”,包括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经营和保护的规范。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归纳出环境法学者们对我国环境法范畴比较通常的认识:环境法的范畴可以概括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三大板块,这是我国环境法学者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实然体系的归纳。目前我国环境法立法的实际情况是污染防治法已有专门的单行法,而且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体系;而生态保护法即自然保护法方面的立法,对于单项自然要素的保护则主要借助于自然资源法中单项自然资源法进行法律保护(也就是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而我国环境立法的现实是,对于自然保护法的立法则比较欠缺。这种立法现状,把自然保护法又分为两大部分:自然资源保法、生态/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在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以下,再以具体的环境要素和资源要素细分为单因子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

    上述我国学者对环境法范畴的通常界定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区域环境法+国家环境法

    环境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自然保护法

    自然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包括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污染防治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规范

    中国的自然保护法(指与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对应的子法)把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作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要素具有密不可分的客观联系外,主要是基于法律渊源方面的考虑,中国的自然保护法几乎没有独立的立法。这客观上形成中国自然保护法必须借助于自然资源法才能填补立法体系上的虚位,而事实上现有的自然资源法无论是立法目的还是具体法律内容都不能真正实现它担任自然保护法的使命。

    我国自然保护立法比较欠缺,函待补充。虽然学者们有所认识到这一点,即应然的环境法体系,但是可能基于我们国家现在缺少自然保护法的立法而没有继续深入研究。但是,我们也应该反省一下,尽管没有现有的自然保护法的立法,那为何环境法学理论研究者迟迟没有系统研究实然的自然保护法呢?

    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对环境法范畴和自然保护法范畴是有局限的,其局限性的关键点在于人们界定环境法范畴和自然保护法范畴的认识高度是站在狭义的环境法概念的肩膀上的。这种狭隘观不可避免地把自然保护法排斥或部分排斥于环境法体系外,导致自然资源法和自然保护法相互关系的界面的不清和混乱,从而引发了立法上和实践上的混乱。理论上,萌发了许多荣誉混淆又不易辨析的概念,如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等。概念之交叉和繁杂,使得普法者、环境法律教育者均为辨析概念所累。在环境立法的实践中,最直接困扰是如何为专门性或综合性环境法律命名。如在1997年,有关部门锐意提案制定于防治污染法相对应的,旨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法律,是命名《生态环境保护法》还是《自然保护法》?还有学者倡议应为《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唯一的问题。”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自然的休闲和美学价值是无庸置疑的,对于我们人类的重要性而言也是不要而喻的,但是我国目前的理论和立法都没有凸显对自然的优先保护,我们浙江也存在类似情况。狭隘的环境法概念和范畴论,成为发展中国可持续环境立法的认识论疑障。由于环境法概念深入不到自然和资源保护、管理领域,资源管理和立法往往唯经济增长至上,而社会大众也难以把资源生态保护观念有效地贯彻到资源消费行动和资源保护活动之中。这种狭隘观不可避免地把“自然保护法”排斥或部分排斥于环境法体系外,导致自然资源法和自然保护法相互关系的界面的不清和混乱,从而引发了立法上和实践上的混乱。

     

     

    二 自然保护法范畴分析

     

    自然保护法范畴,是依据自然保护法律规范的调整内容对法律规范调整领域的归类和界定,它与自然保护法概念紧密关联,是继自然保护法概念后首先应该回答的基本理论问题。那么,整体环境观的环境法范畴应当如何重界呢?自然保护法的范畴又如何界定呢?下面我们来尝试对此予以分析。

    综上,我国相当多的环境学者是对于自然保护法的主张可以分为:

    1)“融合论”,即将自然保护法和资源法融合为了自然资源保护法,这在学界占了很大部分,我们可以从众多环境法学的著作可得到论证。“融合论”其实就是否定自然保护法作为环境法子部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该说进而主张自然资源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融合为环境与资源法,即大环境法。该说以杜群的《环境法融合论》为代表。

    2)“生态保护法”说,也称为“生态法”说、“生态环境保护法”说。狭义上的生态法即是我们说主张的中义性质上的自然保护法。该学说以《生态法原理》(曹明德)为代表。我们可以称之为“类似说”。

    3)“独立说”,即主张存在独立的环境法学部门——自然保护法(学),主要以《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6)和《环境法学》(汪劲,北京大学,2006)为该说的主要代表,其中又以汪劲的研究相对较为深入。“独立说”即自然保护法也是我们说积极倡导和主张的。目前学界还未达成对此学说的一致意见和对自然保护法范畴的科学界分。

    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入中国,带给中国环境法的第一个冲击是: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狭隘环境法的概念和范畴论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可持续环境立法的认识疑障。中国环境法的概念应当回复到以整体环境观为指导的、国际通行的广义环境法概念,即把狭隘环境法的调整内容扩展到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方面的社会活动,并重新启用“环境法”术语。复元的中国环境法范畴应当重新界定为三个平行子法,即: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中国环境法融合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自然保护法合乎法理,也符合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法的客观要求。融合后的中国环境法概念,反映了环境法调整客体——自然环境和和资源在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从割裂、对立走向融合、统一的客观事实。

    下面,我们有必要辨析下“自然保护法”的概念。“自然保护法”和“环境法”一样,有广义、狭义和中义之分。

    广义的自然保护法和“环境与资源法”(即广义的大环境法)相同,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上说使用的自然保护法,以及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环境法,都采用广义的自然保护法的概念。

    狭义的自然保护法,是作为环境法的一部分,是指调整因保护某些特殊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因素,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的优美和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对我国环境法学教材的考察,按其保护对象分,分为: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风景名胜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狭义的自然保护法和自然保护法基本是平行的,专门指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美国的《原生境法》即是属于狭义的自然保护法。

    中义的自然保护法,是和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相对的,是指对唉保护原生自然环境或自然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的法律总称。范围上包括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和狭义的自然保护法。目前,德国、芬兰和日本的自然保护法,都属于中义上的自然保护法。中义和狭义上的自然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上存在交叉,所以我们为了避免名称上的混乱,借鉴欧盟自然保护法,采用中义上的自然保护法概念,不使用狭义的自然保护法概念。

    综上可见,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环境与资源法”(广义环境法),它的基本范畴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包括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和自然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法)。应然界定模式用公式表示即:

    环境法(广义)=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自然保护法+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自然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包括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污染防治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规范

    自然保护法即有些学者主张的在生态环境法(或生态法),名字比较通俗概念其比较定式地指保护生物多样(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如土地荒漠化问题、防洪等自然灾害等)、特殊环境(自然保护地、自然和人文遗迹等)以及特殊环境区域(如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等)等方面地保护规范,这类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特点是专门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等为立法目标,这样的自然保护法是比较稳定、明确的范畴,这种概念界定符合自然科学关于“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的生态本位主义或生态中心利益主义。也许会有人质疑我们如此界定自然保护法,质疑理由是否充分,能否澄清前述所说的概念交叉和重叠?能否据此解释在环境法范畴问题上一些争议不定的命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自然保护法》一书中予以回答。

    自然保护法(即很多的学者书著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概念)单独成立一个子法,主要因为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都不能周延它的独特保护对象。自然资源法虽然涉及对资源生态的保护,但不能周延生态环境保护法特有的保护对象— 整体生境和生态功能以及特殊自然环境。自然资源法,从单个自然资源的效用利益出发,其调整范围几乎不延伸到生境、特殊自然环境以及整体生态功能。换言之,狭隘环境法范畴中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可以被自然资源法所兼容(包括法律规范形式上和内容上),但是生态环境保护法这一部分,仍然是自然资源法所不能周延、难以替代的,因此单列一个子法。

    当然,如何科学合理、具体的界定我国自然保护法范畴,原则上来说,我们除了应当在整体环境观指导下,还必须具体分析我国环境法和自然保护法的现有学术研究和我国现有立法状况。我们主张中义上的自然保护法,与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平行,宜采取基本法模式予以立法;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也宜采取基本法立法模式,然后我国的环境法立法即可进入“环境法典”的法典化立法之进程。

  • 九龙山自然保护区鹅掌楸王入选首批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

    2007-05-29 09:52:33

    首批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火热出炉

    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鹅掌楸王榜上有名

     

    日前,浙江省首批农业吉尼斯纪录在杭州诞生,位于遂昌县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一株鹅掌楸以胸围之最成为15项纪录之一。

    鹅掌楸是古老的孑遗植物,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因其叶似鹅掌而得名,又因像清代人穿的马褂,故又称马褂木,该树种在研究古植物学和植物系统学方面有重要的科研价值,也是我国珍贵的观赏和用材树种之一。此次入选的鹅掌楸位于九龙山自然保护区的枫树洋海拔1250处,树形高大,枝繁叶茂,高31,胸径148厘米,冠荫达359平方米,树龄达200余年,2006年曾作为原型素材被设计入国家邮政局发行的一套《孑遗植物》特种邮票,堪称鹅掌楸王。

    此次评比活动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主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广电集团承办,共有120项纪录申报评比,在历经资格审查受理、专家认证、公证部门公证、网上公示和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后,最终产生首批15项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九龙山鹅掌楸王成为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最奇类林业纪录。

  • 环保总局将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整体水平

    2007-05-28 15:59:18

        环保总局:四项措施提高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整体水平

       

       5月22日是第1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降低气候变化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机制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各有关部门以此为依据,制定、实施了专项保护计划。目前,中国在相关规划中已开始考虑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因素,防止由于资源和土地过度利用对气候变化及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指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就地和迁地保护,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以自然保护区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395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 %。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使我国75%的陆地生态系统、88%的野生动物、65%的高等植物和绝大多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都得到了有效保护。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人口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正日益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为推动201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实现,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国经济社会“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形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载体就是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中国现有17个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绝大多数分布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内。因此,要通过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到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格局中,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政府投入。
      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能力建设。联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原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修订工作。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将突出生物多样性中长期保护战略目标与任务,制定优先行动和项目,同时将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能力建设,通过重点完善“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三个体系,提升“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四种能力,提高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整体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近年来,中国在环境领域,特别是在生物多样性领域,与很多国家开展了密切而广泛的合作。中欧生物多样性项目自去年5月22日正式启动以来,围绕我国生物多样性领域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中国及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发展。
      四是推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离不开公众的参与。要积极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使更多的人意识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重要的资源、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 吴善印局长九龙山行(2007.5.25)

    2007-05-28 15:47:34

    暂无
  • 吴善印局长在九龙山自然保护区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六点意见

    2007-05-28 15:33:22

    吴善印局长在九龙山自然保护区检查指导工作时强调

    严格保护 永续利用 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

     

    日前,吴善印局长一行深入遂昌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就现阶段如何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在九龙山管理局举行的座谈会上,该局谢根远副局长介绍了九龙山保护区的基本情况,重点汇报了保护区前阶段的主要工作、存在困难和下阶段的工作思路。吴善印认为九龙山保护区近年来在保护管理、项目建设和组织机构筹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础框架已形成,但同时也要看到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辨证的对待困难和问题,保护区的问题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关键是我们要树立信心,敢于正视困难、面对困难、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

    吴善印指出,当前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社会大众高度重视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正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这种机遇。就保护区的现阶段工作,吴善印强调要着力把握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切实履行好保护职责。保护工作是保护区的首要任务、第一职责,不能有丝毫懈怠,其中尤以“三防”为核心;二是妥善处理社区关系。九龙山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自然保护区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社区工作量大,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深入研究协调社区关系的方法;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我们与国内一流的保护区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们要研究政策,争取支持,借力发展;四是加快建设利用步伐。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利用价值的最大化,保护区要长期发展,必须坚定的走“科学合理利用”这条路子;五是认真开展科普研究。科普研究工作是保护区的薄弱工作,其中的关键是专业人才的缺乏,我们要有意识的加强人员的培养和人才的引进;六是理顺体制,稳定队伍。要积极向组织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为保护区的长远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座谈会后,吴善印局长一行还参观了保护区动植物标本陈列室,观看了九龙山宣传片,与保护区工作人员亲切合影,并欣然题词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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